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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3·15您的权益,我来守护|定制办公家具货不对板,咋办? 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定制款

时间:2023-03-15 22:49:54 点击:12872次

3·15您的权益,我来守护|定制办公家具货不对板,咋办? 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定制款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消费者买房装修选择定制家具,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会遇到家具“货不对板”的情况,由此,引发诸多矛盾纠纷屡见不鲜。近日,郑州中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起诉装修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支付三倍赔偿金的案件。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张某购买的新房交付后,为了早日搬进新家,便开始张罗装修的事。经多方考察,决定委托某装饰公司为其房屋进行全屋定制装修,并向该公司全资股东李某支付款项72000元。随后,张某与某装饰公司补签《定制合同》,约定了定制的柜子、岛台、诺米碗拉、合页、轨道等家具的柜体样式及门板颜色,尤其对板材材质的品牌及售后服务作了明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发现某装饰公司定做安装所使用的部分板材材质非双方约定的品牌,并向该品牌厂家邮寄部分板材由厂家鉴定,厂家出具了鉴定报告,张某认为根据鉴定报告,该装饰公司安装使用的板材中存在非该品牌的板材,因此张某认为该装饰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制款,并支付定制款的三倍赔偿金。


某装饰公司认可部分板材未使用约定品牌,辩称是因设计师疏忽忘记备注造成,不存在欺诈的故意,愿意承担更换等修复责任。双方因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便将某装饰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装饰公司为张某进行家具定制安装,张某也给付了全部款项,在定做安装过程中,张某发现部分板材材质并非双方约定的品牌,某装饰公司亦认可其中部分板材未使用约定品牌,但称因设计师疏忽忘记备注造成的。由于厂家仅是对部分板材进行鉴定,故对于哪些板材未使用约定品牌,张某不能明确,某装饰公司自认有30多块板材未使用约定品牌,但具体使用哪个品牌、数量多少未能提供相应的进货单据。根据现有证据及双方陈述,案涉定制合同并未履行完毕,故张某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某装饰公司应将收取的案涉款项予以退回,并将所安装的板材拆除、恢复原状。同时,根据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某装饰公司故意提供非约定品牌的板材,不足以认定其构成欺诈,故张某要求某装饰公司支付定制款三倍的赔偿金,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因李某在案涉合同履行过程中,系某装饰公司的一人股东,其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且案涉款项支付给了李某,故李某应对某装饰公司返还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法官提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惩罚性赔偿规则适用的关键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构成需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本案中,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经营者主观故意实施欺诈行为,故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诚信原则是市场交易的最高准则,贯穿合同缔结与履行的全过程。诚信履约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合同各方合意缔结契约,均应诚信履约。在消费领域,经营者作为信息优势一方,应及时、如实做好重要交易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自身履约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诚信经营,才能减少交易纷争,最终实现双赢的效果!


原标题:《3·15您的权益,我来守护|定制家具货不对板,咋办? 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定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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