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元创空间家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破产案件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长沙元创空间家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公开招募方式对此案选任管理人,同时,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长沙元创空间家居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8月03日,注册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68号万家丽家居建材广场3楼A区27号展位,法定代表人为王谷英,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家具、建材的销售;五金建材、灯具、装饰物品的批发;室内装饰、专业的设计服务;木质装饰材料、陶瓷装饰材料、金属装饰材料、装饰用塑料、化纤、石膏、布料、建筑装饰材料、装饰石材的零售;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装饰材料、电热建筑装饰材料的研发;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节能改造、建设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招牌、文化创意设计;房屋装饰;工程装饰;广告设计;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被编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公布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2023年二、三级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单》中的二级管理人(因涉及诸多法律事务处理,会计师事务所不列入候选范围);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系申报机构工作人员,应提供相关隶属证明,不得挂靠)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办理了1件以上破产案件;
3.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住所地位于长沙市境内;
4.对于已经通过随机摇号方式被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且案件尚未审结的社会中介机构,此次选任不得再申报。
5.竞争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材料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请书》、《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竞争管理人申报表》,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书面(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本院指定联系人。
(二)报名材料
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破产案件(含强制清算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案件类型、数量、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申报机构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6、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上述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2023年11月24日上午12点之前送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不接受邮寄),另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注明“申报机构名称”。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三)报名时间、摇号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下午17时
摇号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下午14时
四、选任规则
申报期限届满后,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湘高法发[2018]61号文件《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之规定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通过随机摇号方式选择一家机构为本案管理人、一家机构为备选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审判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熊梦樊18817135052
电子邮箱:852451328 qq.com
民事审判二庭联系人:伍君芳18817131776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管办(长沙市嘉雨路467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