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双泉家具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公告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0703破16号 本院于2023年9月29日根据江西佳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西佳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赣州市南康区双泉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纠纷一案,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并于2023年9月29日依法指定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赣州市南康区双泉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0月29日前,向赣州市南康区双泉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20号;联系人:肖威律师15180257924,赖红霞律师19979720688)。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对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赣州市南康区双泉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州市南康区双泉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1日上午9时在南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3楼智能审审判庭(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办蓝田大道8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2 江西国桓家具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公告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0703破17号 本院于2023年9月29日根据江西佳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债权人江西佳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江西国桓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纠纷一案,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并于2023年9月29日依法指定国信信扬(赣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江西国桓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0月30日前,向江西国桓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国信信扬(赣州)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赣州国际企业中心B10号楼5A国信所;联系人:钟琳律师13266834003,吴玉珍律师13237686267)。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对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江西国桓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国桓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在南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3楼智能审审判庭(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办蓝田大道8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3 赣州市南康区合源家具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公告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0703破18号 本院于2023年9月29日根据南康区瑞邦家具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债权人南康区瑞邦家具有限公司申请债务人赣州市南康区合源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纠纷一案,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并于2023年9月29日依法指定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赣州市南康区合源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0月29日前,向赣州市南康区合源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华商(赣州)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汇409办公室;联系人:肖时林律师18907970144,徐安诚律师13767792046)。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对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赣州市南康区合源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州市南康区合源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1日上午11时在南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3楼智能审审判庭(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办蓝田大道8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4 赣州市南康区乐诚轩家具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公告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0703破19号 本院于2023年9月29日根据赣州市南康区乐诚轩家具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赣州市南康区乐诚轩家具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纠纷一案,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并于2023年9月29日依法指定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赣州市南康区乐诚轩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0月29日前,向赣州市南康区乐诚轩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胜利中路6号三单元二楼;联系人:黄小平律师18720891341,陈斌律师18379755975)。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对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赣州市南康区乐诚轩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州市南康区乐诚轩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15时在南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3楼智能审审判庭(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办蓝田大道8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南康区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